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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人共舞:長照2.0下的居家專業服務

「不管家長的教養方式再怎麼荒謬錯誤,仍要跟他們說『你的方法是對的。』」-阿德勒

長照2.0下的居家專業服務長照是和家的工作,而教養或家庭互動,總是在家中。 (圖:Daniel K Cheung)

為什麼題目是長照2.0,卻要以這段話開頭呢?

因為長照居家專業服務和醫院、診所最不同處,在於長照走入一戶人家,多少會碰到個案周遭的人,而要談到周遭的人,就必須談談這句話的真實意義:不是在應和、討好或安慰那些來找治療師的個案照顧者(通常是父母或子女),而是真誠的認可、去看見照顧者為個案的那顆心。

不管是當時還是現在,這都讓我相當震撼:看見了,然後呢?尤其是在個案因照顧者的互動模式而受苦,照顧者又正在向我詢問該方式有什麼可以改進的地方時,要如此回答已是挑戰,罔論連自己都要真心相信這句話。

但退一步想,如果拿掉「照顧者」這兩個字,當身為照顧者的個案來到面前,為孩子、父母、或伴侶而焦慮、擔心的受苦樣貌由背景浮現為主角時,如此回答的難度便能稍微降低─如同面對身為家暴加害人的個案,我們可能告訴個案「你是個好爸爸/媽媽,你為了守護這個家的和諧而用盡各種方式讓太太/先生留在家裡,我不同意你的做法,但我要肯定你是個很努力、很負責任的父親/母親。」

我們開始看見眼前的人何以這麼做、肯定眼前的人所做的一切,並去相信,他們這麼做並非故意,只是過去的生活中,教給他們的親子教養、夫妻相處之道就是如此,這是以善意為名的惡,雖然是惡,但也是善。不過,這樣的標準構句中,依舊不同意個案的方法,究竟持有怎麼樣的心情,才能告訴他們「你的方法是對的」?

這句話或許可通過服務申請人與個案的關係來思考:長照居家,最大的挑戰在於服務申請人通常不是個案本人,即使是本人申請,長照期待的是「復能」,治療的指導對象必須納入主要照顧者,讓主要照顧者在結案後,仍知道該如何協助個案,而當治療超過三個月、想要延長療程時,個管師更會參考服務申請人的意見決定是否延案,因此不管最終選擇怎麼樣的工作形式,與主要照顧者及服務申請人合作並理解他們期待的治療目標,才得以讓治療持續下去。

會將主要照顧者與服務申請人分開書寫,是因為服務申請人可能不是主要照顧者,但作為家中的主要決策者(key person)。這個申請人,可能是父母、子女、手足,長照案不論個案是小孩、青年、成年或老人,都會有這樣一個申請人,即使做的是個別治療,和個案的治療關係融洽,在治療中也看見個案的成長,如果申請人或主要照顧者認為沒效,治療仍會猝然中止。

猝然中止、未成熟的結案無論是對個案還是對治療師都可能是個傷害,相較於傳統治療模式,當由申請人決定是否繼續服務,可能發生治療關係佳下突然而未成熟的結案,導致更大傷害。

不過,如果申請人的決策不僅僅是中止,而是不斷去指導治療師、在異動通報中更換治療師,或改變入家的專業人員種類等,即使這些作為相當干擾治療,但如同團體中有成員切題的插嘴,代表成員積極投入團體,只是參與方法有些干擾,服務申請人對治療的積極干涉也反映了對個案的在意,不是不願意協助個案,只是不知道該怎麼協助,只好以「感覺沒效、進步太慢就更換」的方式,來有所作為,期待能給個案最好的東西,或至少讓自己少一些困擾。

唯有關係中的人,才有困擾,即使申請人是在擔心個案行為不符合自己預期、讓自己沒面子,這種出於己身的擔心也是因為申請人仍視個案為家人、視為自己的某一部分,而把不安放到個案身上,使自己困擾,不然,如果要佯裝自己很孝順父母或很關心子女,形式化的申請了長照人員、付了錢確定有人會來協助,就已做足表面效果,沒必要額外費心干涉治療、增加自己的負擔。河合隼雄說:「父母消除不安的方向如果不是對著孩子,那便可能對孩子漠不關心。」

這不只是親子,而可用於申請人與個案,比起大力干涉,漠不關心對個案的傷害更大。仔細想想,一個非經專業訓練的申請人,在發現家人有需要什麼,而希望自己也能做什麼,並真的花下自己的時間試著去執行,他的方式難道不值得肯定、值得說「你的方式是對的」?

即使申請人的方式和任何心理治療理論均背道而馳、有害,那只是因為他不熟悉我們的方法。如同心理師可能在自己的議題中對治療個案太急而錯誤加重治療強度或引導性,申請人對照顧對象的責罵、要求、挫折、憤怒等種種作為也有一部分出於自己的焦慮,看到並且認可這樣的心,才有機會與申請人一同工作。畢竟當主要照顧者不把自己的焦慮丟向個案時,那也不知道要丟往哪裡。

本文轉錄自:與大人共舞:長照2.0下的居家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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