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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失智症家人的財產?掌握這2大知識,讓您更安心

失智症財產保護

(本文亦有授權中化銀髮事業-銀髮照顧百科刊出https://goo.gl/gq8tmN)

近幾年我國正式迎來銀髮時代,而身為一位執業律師,我也頗有感觸。

在自己處理財產傳承規劃或相關訴訟案件時,所接觸到的「當事人」(律師界習慣這樣稱呼客戶)年齡層也顯著上升,從80歲到90歲,甚至103歲!

看著103歲的奶奶,在贈與財產給子女 (也是7、80歲的人了)不到數月,在自己需要聘請外勞或照服員照顧時,這些已拿到財產的子女,竟然沒有人願意拿錢出來給付相關費用,奶奶才透過其他親屬來找律師協助,也讓人看了很不捨。

因此,以下簡單和大家分享一些銀髮族群常見的法律問題及處理方法,希望能協助大家預防因財產而起的糾紛,並保護自己的老本。

一、監護宣告

我曾有一位當事人王奶奶(化名),由兒子陪同來找我協助。

兒子告訴我,王奶奶患有輕微失智症,和以前相比情緒變得比較暴躁,常常懷疑自己東西不見,是被誰偷走了?但日常生活還可以自理。

幾週前的某日,王奶奶跟兒子說:「我要去菜市場買菜!」,就自己出門了!幾個小時後,媽媽回來了,兒子問媽媽說:「媽~您買了什麼好料回來?」沒想到媽媽竟說:「我買了一間房子!這是契約書(要約書)!」當場就嚇到兒子了!怎麼會出個門,就買了房子回來呢!家裡沒有討論要買房的事,也沒有那個預算啊!兒子心想,事態嚴重,因此去找房仲溝通:「媽媽已患有失智症,判斷事情的能力已顯著下降,希望房仲能協助和屋主溝通,希望契約可以解約(其實因精神障礙,導致意思能力欠缺,無法處理自身事務的情形,法律上認定為精神錯亂中的人,意思表示無效,契約會無效,只是要證明簽約時精神錯亂)……」但是房仲和屋主的態度很強硬,認為王奶奶是故意違約不買,因此要求賠償違約金……而兒子也才急著帶媽媽來找律師協助!

當長輩出現失能、失智、身心障礙…等情況,導致判斷力、認知能力、算數能力…等處理事情的能力顯著降低的時候,家屬為避免生病的長輩,可能會不小心被人詐騙或因思慮不周,而簽了不該簽的文件(像上述的買屋要約書),甚至是贈與自己不動產的契約、房屋設定抵押權、擔任連帶保證人…等情況發生,家屬們就一定要認識 「監護宣告」 這個法律制度,來「預防」類似王奶奶的情況發生在自己的家中。

監護宣告

監護宣告制度,家屬可以透過律師代為向法院聲請(當然親屬也可以自己聲請,只是程序上不熟悉,可能會較不便利)。聲請後,法院會透過醫師的鑑定報告判斷,有無監護宣告(病況程度較輕微者,則會做輔助宣告)的必要。也會在瞭解本人、親屬意見,甚至安排社工進行訪視報告後,選監護人來協助這位長輩管理財產。

如果法院認為,長輩心智缺陷的程度,已經嚴重到完全無法判斷瞭解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時(例如:買房子就是,要付錢給賣家,才能換來房子的所有權),會做出監護宣告,而未來這位長輩要做任何法律行為(例如買、賣房子,設定抵押權),都要監護人簽名蓋章才算數。

但法律同時有規定:「監護人不可以受讓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有嚴格的法律上限制,來保障被監護人(失智症患者)的權益。」

附帶一提,也有案例是,僅為50歲左右的男性,本來記憶力很好,但突然在工作上常忘東忘西,就醫後確診為早發性失智症。此時,這位患者也可以趁自己病情惡化之前,請律師協助,為自己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以避免未來病情更嚴重時,自己會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財產處分行為;再者,此時對於希望誰來當自己的監護人,也比較有能力來向法院表達自己的意見。

二、安養信託

另外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保障財產的妙招--安養信託!」

安養信託

首先和大家釐清的是 「信託,不是有錢人專屬的財產規劃方式!」

再者 「管理信託財產的受託人,法律上並未限制只有銀行可以擔任,自己信任的親朋好友、律師…等人,也可以擔任信託受託人!」不管受託人是誰?都會透過「信託契約」、「信託監察人」來協助把關!

什麼時候該考慮運用信託,保護財產呢?

(一)家屬已確診罹患失智症

像前面提到的王奶奶案例,當王奶奶已經確診為失智症後,兒子先透過我為王奶奶聲請監護宣告。之後兒子又提到,未來照顧媽媽每月仍有固定支出,目前王奶奶名下有兩間房子,都在出租有租金收入,租金可以拿來照顧媽媽, 但也需要有人協助管理房子處理房客的事,而找銀行當受託人似乎也不方便。

因此,我給王先生建議,那也可以透過律師我這邊幫王奶奶規劃符合她需求的信託契約,把房子信託給他們信任的一位親屬(例如王奶奶的女兒)、兒子和律師一同擔任信託的監察人,把關確認受託人是否都有按照信託契約來管理信託財產(房子),並且定期將租金用在給付媽媽外勞、照服員等固定支出;當有額外需要用錢的情況時(例如:醫療支出),也經過受託人和監察人確認,屬於安養信託照顧媽媽的信託目的情況下,可以給付這筆款項,讓王奶奶的錢可以真正的用在照顧她身上。

(二)健康時,為自己規劃安養信託

我常和一些長輩在演講時分享:如果我們希望維持自己目前的生活品質,預防未來自己失智或失能時,家屬給的照顧品質和自己想要的不一樣,畢竟價值觀或能負擔的狀況不同,可能家屬會希望省著點花費,讓長輩能用自己的錢照顧久一點。

因此可以趁自己健康時來規劃安養信託,這樣也可以先瞭解受託人執行管理財產的狀態,還有機會來修正調整信託契約;而受託人可以找銀行、親屬或者是律師擔任。

此外,我也曾有客戶陳奶奶(化名),是為了保護幫自己管財產的小兒子,不要被大兒子質疑,而來請我協助。我幫她規劃安養信託,讓小兒子擔任受託人, 但財產管理都按信託契約執行,也安排監察人監督,因此大兒子即便心裡不 舒坦,但也沒甚麼好質疑弟弟的,這也可以避免未來兄弟對於因媽媽財產管理而起的法律上糾紛。

其他銀髮族還有可能遇到的財產傳承與管理的問題,可能涉及如何贈與對自己才有保障?什麼情況下,一定要寫遺囑?兼顧節稅與保障自己的財產處理方式?如何運用遺囑信託,照顧財產管理能力不佳的家人?也都是常見問題,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預約法律諮詢時間!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點選本連結,預約法律諮詢時間!(https://www.brightgracelaw.com/book-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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