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使用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福部自108年起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針對入住指定7類機構且所得稅額未達20%之住民,依稅率級距給予最高每人每年6萬元之補助;自112年起,針對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之住民,調增補助為每人每年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
詳細申請檔案下載與說明,請參考衛福部長照司網址公告:
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申請長照補助主要透過以下三個步驟完成:
申請長照補助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補助金額會依照服務內容與個人經濟狀況(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做差異性補助。
各地區長照管理中心皆設有專線與辦公處,以下是幾個例子(完整清單建議查詢政府網站或撥打1966):
| 地區 | 台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台中市 | 高雄市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 | 02-2953-7775 | 03-334-0935 | 04-2228-9111轉11800 | 07-337-3379 |
| 備註 | 臺北市社會局 |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社會局長照科 | 台中市長照管理中心 | 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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