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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懶人包】長照新公告:10項長照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初篩指標與轉介服務流程一次看懂!

高負荷家庭照顧者

衛生福利部為使長照服務對象之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得儘速獲致相關服務,特制定「長照服務對象之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初篩指標」及「長照高負荷家庭照顧者轉介及服務流程」。

十項長照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初篩指標

一、被照顧者有嚴重情緒困擾、干擾行為致難以照顧

被照顧者具行為與心理症狀(BPSD)、自傷傷人、攻擊破壞、干擾、怪 異行為(例如:遊走、妄想、吼叫、發出怪聲),照顧者因被照顧者行 為產生身心壓力致無法照顧。

二、高齡照顧者

  1. 照顧者的年齡65歲以上者。
  2. 原住民照顧者的年齡 55 歲以上者。 備註:照顧者的年齡如小於 18 歲,應優先通知照管中心進行照顧安 排調整並同步通報社安網體系。

三、過去無照顧經驗者

  1. 因家庭變故成為家庭照顧者。
  2. 面對被照顧者身體狀況、病況改變(如新增壓瘡、管路或 BPSD),而有照顧知能不足之照顧者。

四、沒有照顧替手

  1. 負擔每週20小時以上主要照顧工作,無其他家人、親友或照顧資源提供協助。
  2. 受傳統文化或性別因素影響,不易求助,抗拒使用資源之照顧者或被照顧者。

五、需照顧兩人以上

同時須照顧2名以上符合長期照顧、身心障礙、領有發展遲緩證明 條件或尚需分配時間照顧其他家人(如照顧3歲以下孩童、精神病人 等情事者)。 備註:如發現為雙老家庭(主要照顧者6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35 歲以上)、或家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或2名以上精神病人,應通報身障或社安網體系。

六、照顧者因疾病或身心狀況影響照顧能力或意願

  1. 照顧者具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致使照顧能力或意願受限者。
  2. 出現憂鬱、焦慮、睡眠障礙等症狀致使照顧能力或意願受限者。
  3. 照顧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領有重大傷病卡(含癌症)致使照顧能力或意願受限者。 備註:疑似罹患精神疾病患者,請轉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七、申請政府資源不符資格、資格變動,或有突發緊急需求者

  1. 有經濟扶助需求,但因持有不動產或列計家戶人口變動等因素, 而未符合政府法令致無法領取相關補助。
  2. 因突發事故無法負擔長照支出等。

八、3個月內照顧情境有改變

  1. 照顧者有急性醫療需求。
  2. 被照顧者的病況改變(如頻繁進出醫院)。
  3. 外籍看護工空窗期(如行蹤不明或轉換雇主)或其他照顧資源中斷等狀況。

九、照顧者或被照顧者間曾有家暴情事

  1. 照顧者自述曾有暴力意念或照顧疏忽,不論有無正式通報紀錄。
  2. 經評估疑似有家庭暴力或照顧疏忽情事,不論有無正式通報紀錄。

十、照顧者曾有自殺企圖或自殺意念

  1. 照顧者過去曾有因照顧壓力而有自殺意念、有自殺企圖、具體之自殺計畫或已準備好自殺工具等行為。
  2. 曾在言語間表達有自殺或結束自己與照顧對象生命的想法。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轉介標準,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1. 符合指標9、10任一項。
  2. 符合指標任二項。
  3. 其他經專業人員評估有轉介之必要情形。

若符合上述其中一項,可參考以下附圖的轉介流程:

長照高負荷家庭照顧者轉介及服務流程圖片來源:衛福部

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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