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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台灣可行嗎?解析全球 23 國合法現況:從瑞士協助自殺看生命自主權的條件與代價

安樂死在台灣,安樂死長期以來都有正、反兩派的支持者,持續討論「死亡自主權」,但目前台灣安樂死仍不合法,未來的發展也備受矚目。 示意圖/Shutterstock

我們不能決定自己的出生,是否能決定自己的死亡呢?時常聽到久病厭世的案例,讓生命自主權及安樂死的議題被廣為討論;目前全球約有23國在嚴格的法律框架下,已允許安樂死合法,也有許多電影在探討類似議題。在台灣,安樂死長期以來都有正、反兩派支持者針對重病下的「死亡自主權」進行討論,但目前台灣安樂死仍不合法,未來的發展也備受矚目。本篇整理世界各國針對安樂死的措施和推動辦法,也可作為台灣未來的參考。

安樂死是什麼?定義、方式與「協助自殺」的差異解析

安樂死(Euthanasia)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幫助重病或痛苦不堪的病患有尊嚴地結束生命。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

這種方式指的是醫療人員直接介入,通常是通過藥物等手段,幫助病人快速結束生命。這類安樂死需要醫生在病人的同意下進行,並且有嚴格的法律和倫理規範。

是指停止或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使病人自然死亡。被動安樂死通常不涉及積極的致死行為,而是通過「放棄醫療措施」來允許病人死亡,例如停止呼吸機或停止給予病人進一步的治療,便屬於被動安樂死。

另外跟安樂死有些許不同的「協助自殺」,也是許多重病患者的選擇方式之一。

是指在另一個人的協助下自殺,有時又稱作「醫生輔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主要是由醫生提供會致命的藥物劑量給予病人,注射藥物的動作則是由病人來執行。

在大多數國家,協助自殺是犯法的行為,而接受安樂死的國家也非多數。對於部分久病纏身,或者是身患絕症的人而言,死亡或許是一種解脫,但需要以合法的方式進行,會需要符合特病的條件,以及在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進行。

全球安樂死國家名單:主動、被動與協助自殺的合法分布

  1. 已立法容許「主動安樂死」的國家及地區:
    • 歐洲: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醫師需親自注射)。
    • 南美洲:哥倫比亞(醫師不得親自注射,需由病人自行服藥)。
  2. 已立法容許「被動安樂死」的國家及地區:
    • 歐洲:英國、愛爾蘭、芬蘭、挪威、法國、西班牙、奧地利、希臘、丹麥、瑞典。
    • 亞洲:南韓、印度。
  3. 已立法容許「協助自殺」的國家及地區:
    • 歐洲:德國、瑞士、西班牙。
    • 北美洲:美國部分州(華府、加州、奧勒岡州、科羅拉多州、佛蒙特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夏威夷州、紐澤西州)、加拿大。
    • 大洋洲:澳洲(維多利亞州、西澳州)。

熱門安樂死國家比較:瑞士、荷蘭與比利時的執行條件與費用

1. 瑞士

瑞士允許協助自殺(而非主動安樂死),即提供致命藥物給患者,讓患者自行服用結束生命。醫生主動干預病患生命的安樂死,在當地並不合法。瑞士是目前唯一可接受外國人身分前往安樂死的國家。

  1. 必須通過執行安樂死機構的的審核:瑞士主要執行安樂死的機構為「尊嚴」(Dignitas)、「生命圈」(Lifecircle)及「解脫」(EXIT)這三家,前兩家可以接受外國籍,而「解脫」只受理本國居民。必須註冊繳費成為會員,遞交個人的詳細資料,包括生平簡介、申請書、疾病問題等等,描述為什麼想結束生命。在處理的機構審核通過後,還要由專業醫生的診斷,確認是否合乎安樂死的標準。
  2. 至少年滿18歲且擁有決策及行動能力。
  3. 無需為瑞士公民,外國人也可以前往瑞士申請協助自殺。

2. 荷蘭

荷蘭在2002年通過安樂死法案,成為全球第一個可以合法安樂死的國家,主動安樂死及被動安樂死兩種方式在當地皆合法,但必須為荷蘭公民或是居住在荷蘭的外國人,也必須通過種種條件才能執行。

  1. 必須為荷蘭公民或是居住在荷蘭的外國人。
  2. 需要經由滿足以下條件,並經由醫療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執行:
    1. 病患承受難以忍受的痛苦並且無法改善。
    2. 病患需為自願要求並且非常堅定(病患的意願不得受到其他人影響或是精神疾病或藥物影響)。
    3. 病患需知悉其他的選擇,可能性或是選項。
    4. 需諮詢過一位以上的醫生,並了解整個狀況。
    5. 執行過程需經由醫療單位確保符合病患的需求以及醫生必須在場。
    6. 病患最少需滿12歲以上(12~16歲的病患需要由家長同意)。

3. 比利時

比利時是繼荷蘭之後第二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包含主動安樂死及被動安樂死,也是全球唯一規定任何年齡兒童都可選擇安樂死的國家,但須經過當事人的父母同意。只接受當地公民或長期居民,不開放外國人申請。

  1. 無年齡限制,但18歲以下需徵得父母同意。
  2. 在比利時,外國人通常無法輕易申請安樂死,需要成為公民或是長期居民,以及相關的醫療與法律要求。
  3. 滿足下列條件:
    1. 安樂死請求由具有法律能力的成年患者提出。
    2. 該請求是自願的、重複的、經過深思熟慮的,而不是外在壓力的結果。
    3. 病人的健康狀況沒有改善的希望。
    4. 患者經歷持續的、難以忍受的、無法緩解的精神痛苦。
    5. 痛苦是因為嚴重且無法治癒的精神疾病所造成的。
    6. 至少經過兩名獨立醫師的評估,其中一名必須為精神科醫師。
    7. 從病人提出要求到實施安樂死之間至少要經過一個月的緩沖期。
    8. 並事先在市政廳簽署安樂死聲明。

2025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目前最新的國人平均壽命來到80.23歲,維持逐年升高的趨勢。未來「安樂死合法化」是否能在台灣推進,持續成為台灣人關心的議題之一;同時,如何在倫理道德與生命自主權中取得權衡,也將成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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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橘世代授權,原文連結:「尊嚴臨終」台灣安樂死可行嗎?23國安樂死已合法!條件、費用、方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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