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生命進入最後階段,醫療的重點不再是延長時間,而是讓每一天都能安穩、有尊嚴地度過。安寧療護(Hospice Care)以「全人照顧」為核心,關懷的不只是病人的身體疼痛,更包括心理、社會與心靈層面的支持。其中,「居家安寧療護」讓病人能在熟悉的家中接受專業團隊的照護,透過疼痛緩解、身體護理、心理支持與靈性陪伴,讓生命的最後時光仍保有溫度與尊嚴,但是安寧療護也有條件,還有需要審慎評估的點。
安寧療護(Hospice care)是指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之末期病人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目的是讓病人在生命的最後階段,能夠減輕痛苦、維持尊嚴、安心地度過餘生;在緩減身體上其他不適的症狀,同時並處理病人及家屬在心理、社會和心靈上的問題,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安寧療護用尊重生命的哲學態度,陪伴病人走過人生最後旅程,並輔導家屬重新面對未來的生活。
健保署為維護末期病人之自主權提供安寧照護,收案對象包括:癌症、漸凍人、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末期衰弱老人、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病人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適合解決方法之情形、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讓更多末期病人可以接受安寧療護。
可分為五大類:
癌症末期病人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
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
(1)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2) 其他腦變質
(3) 心臟衰竭
(4) 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
(5) 肺部其他疾病
(6)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 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8) 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9) 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MDS)
(10) 末期衰弱老人
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
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安寧療護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確定病人為疾病末期,且對各種治癒性治療效果不佳。而居家照護無法提供進一步之症狀改善需轉介,或病情急劇轉變造成病人極大不適等亟需住院處理時或已呈現瀕臨死亡徵象者。
為了使末期病人在非安寧病房能接受安寧緩和照顧所發展出來的照顧模式。由安寧緩和醫療 照護團隊協助原診治醫療團隊共同照護末期病人,並提供末期病人及家屬安寧療護相關諮詢的服務。
符合安寧療護服務之末期病人,不需或不願接受住院照護者,可提供安寧居家照護服務。
服務項目:承辦安寧居家療護之機構應提供下列之服務:
民眾也可以至健保署網站安寧療護(住院、居家、共照)網路查詢服務,下載「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填妥後,正本郵寄至衛生福利部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並可勾選將接受安寧醫療意願註記於健保IC卡上,健保署網站亦可查詢各鄉鎮提供安寧療護之院所及院所24小時諮詢專線,並由專業醫療團隊評估提供合適的安寧療護計畫。
這是很多人對「安寧療護」的誤解,但其實安寧療護是指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之末期病人提供積極性及全人的照顧,以維護病人最佳的生命品質及改善家屬生活品質,例如透過醫療疼痛控制、減緩身體不適,兼顧病人及家屬心身靈等慰藉。
只要符合「安寧居家療護」收案條件的末期症狀病人,都是安寧居家療護服務的對象,所以不管病患是住在護理之家或安養機構皆可以提出申請,並不限定個案的居住場所。
本文轉載自橘世代,原文連結:不想死在醫院,能在家求安息?居家安寧不是放棄治療,人生最後旅程的全人照顧